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为平衡省财政预算需要,2024年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预算中51753万元在2023年本批次先行下达,其余待下批次下达,现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根据各地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二、资金用途
(一)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如下: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三)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尽快制定具体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并将本地市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请各地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所选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后续跟踪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地市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跟踪掌握好资金使用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促。要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安排额度表
2.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20-8313583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