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决定注销鲁道夫化工(东莞)有限公司《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环状磷酸酯CU、甲基膦酸的脒基脲盐,证书编号:HW-BJ020201901,有效期至2024年8月1日),请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0-83133238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日
索引号: | 696453330/2024-0008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名称: | 关于注销鲁道夫化工(东莞)有限公司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 ||
文号: | 通告[202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决定注销鲁道夫化工(东莞)有限公司《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环状磷酸酯CU、甲基膦酸的脒基脲盐,证书编号:HW-BJ020201901,有效期至2024年8月1日),请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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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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