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广东省税务局、人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钟卫,电话:020-83133496)
附件:
1.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