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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696453330/2024-0033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24-07-03
名称: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便函[2024]1624号 发布日期: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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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4〕102号)要求,请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做好规范公告申报和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要求

  相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第14号公告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有关条件和要求,采取自愿的原则,通过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并同步在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与溯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ldchy.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申报材料。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后,于7月17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厅(电子信息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息处政务邮箱gddzxxc@gdei.gov.cn。

  二、行业规范公告工作自查要求

  请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督促已进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详见附件2),开展2023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于7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至公共服务平台;并核实已公告企业当前是否满足《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要求的企业,于9月15日前向我厅提出调整建议。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申报规范公告企业和已公告企业现场核实,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1.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陈梓荣,联系电话:020-83133253)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docx

3.附件2:广东省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