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额度表(第二批)

  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二批,分地市)

  3.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第二批,分地市)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