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hh
留言日期:
2019-08-16
主题:
关于核准、备案问题
内容:
我县是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是生态发展区,按广东省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以下1. 石材生产、石材矿山开采、矿石碎料和板材角料综合利用生产2.废矿石、尾矿工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矿山企业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外)等两项经核查为禁止准入类,现有企业恒建砂石有限司为充分利用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的废矿石、尾矿进行砂石加工。请问1.是不是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对自己产生的废矿石、尾矿进行砂石加工才符合废矿石、尾矿工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矿山企业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这个条件。其他企业通过购买材料进来就不符合(矿山企业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这个条件?2.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要求,利用废矿石、尾矿进行砂石加工是备案还是核准类?3.我县可以对企业以废矿石、尾矿工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矿山企业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备案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08-19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我厅职能范围,建议咨询省发改委020-83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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