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莫生
留言日期:
2020-01-07
主题: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业务咨询
内容: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进行维修,维修后重新装载在新能源汽车上,是否符合国家工信部于2020年1月2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中对于梯次利用的定义,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质申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7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答复内容:

莫先生:

  您好!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业务”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而制订的。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中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定义(详见该《办法》附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6068823/content.html),您所提到的“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进行维修,维修后重新装载在新能源汽车上”的电池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因此,不适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关于是否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质申报,请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20-83135807咨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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