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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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0-01-16
主题:
新产品鉴定
内容:
是否有新产品鉴定项目。来源于广东林业产业协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16
答复时间:
2020-01-1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答复内容:

江同学: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事项已取消,我厅不再开展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相关工作。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请查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财税〔2015〕78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146号)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20-83135807咨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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