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wang78: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法规的解读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方面。《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适用于出厂状态的各种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适用于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生产、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对金属、混凝土、塑胶等表面进行防护的各类工业防护涂料(船舶涂料除外)。《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各类汽车原厂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轨道交通车辆涂料、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涂料、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涂料、其他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等)等涂料、车辆用零部件涂料。
二、标准的实施时间方面。根据标准要求,《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的实施时间分别是2020年12月1日、2021年4月1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日。
三、其他相关事项。询问涉及标准(限值)均为强制性,各相关企业(单位)均应在标准明确的实施时间达到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