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ss
留言日期:
2021-01-08
主题:
此类情况是否可以进行技改备案
内容:
因公司厂房兴建手续需要较长时间,2020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厂房建设停工数月,目前公司厂房仍在施工,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公司于2019-2020年期间暂时在兄弟公司所提供的免费车间内进行生产工作,主要产品为显示屏电路板,2019以来已在注册所在地形成产值税收,职工社保亦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新建厂房预计于2021年底完工,待厂房正式交付使用后,公司将从现有生产车间搬回至新厂房,并持续进行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作。 公司计划于近期购置一批设备用于生产,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在注册所在地进行技术改造备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12
答复时间:
2021-01-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答复内容:

sss先生:

  现对您在我厅公众网留言“技术改造备案”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19〕3号)第四条规定,“项目备案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地级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办理”,请您在项目实施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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