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三品”战略,加快形成科技驱动、创意设计推动的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发展新动能,切实推进广东省纺织服装强省建设,根据《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105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30日

  (联系人:何冰,电话:020-83135819) 

                  

广东省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

培育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5年)

    

  为深入实施国家“三品”战略,加快形成科技驱动、创意设计推动的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发展新动能,切实推进广东省纺织服装强省建设,根据《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10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建设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设计服务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典型引领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培育建设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专业服务水平高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助力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

  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建设6个以上专业化特色化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

  二、园区(平台)类型

  本实施方案所称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是指聚集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从事纺织服装研发设计、产品开发为主,为纺织服装企业提供创意设计支撑的载体和平台。包括现有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中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意设计中心;行业骨干企业设立的创意设计平台等。

  培育建设的园区(平台)分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和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两类。

  三、培育建设主要对象

  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培育建设对象主要为具有纺织服装集聚区地区,有产业依托,从事原创设计、面料创新研发、设计人才培育、时尚展示、智能采购的园区(平台)。

  四、培育建设的方向

  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应明确自身培育、建设方向,做好园区(平台)发展规划,不断提升园区(平台)影响力和创意设计能力。

  (一)试点园区(平台)

  培育的试点园区(平台)应往以下方向发展:

  1.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设立较为清晰的试点园区(平台)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突出产业特色。所在地政府制定促进其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试点园区(平台)的培育纳入重点工作加以部署与配套支持。

  2.创意设计资源不断集聚。试点园区(平台)内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创新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园区(平台)内纺织服装创意设计机构不少于10家或集聚的创意设计类技术人员不少于50名。

  3.配套服务功能不断增加。在试点园区(平台)建设相应的策划咨询、展览展示、人才培训、对接交流、品牌孵化、创意成果转化等服务功能。

  (二)示范园区(平台)

  建设的示范园区(平台)应往以下方向发展:

  1.区位优势或产业优势日益凸显。示范园区(平台)布局所在地应具备较强的创意设计资源和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跨区域辐射、影响、带动能力的区位优势或产业优势。

  2.发展环境优越。设立清晰的示范园区(平台)建设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以及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发展战略或规划,所在地政府制定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示范园区(平台)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以部署与配套支持。

  3.创意设计资源富集。示范园区(平台)内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创新服务机构相对富集,争取园区(平台)内纺织服装创意设计机构不少于30家或集聚的创意设计类技术人员不少于300名。

  4.创意设计能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引进或培育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创意设计机构、知名设计师和先进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服务全球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5.对纺织服装产业的服务能力日益增强。提高示范园区(平台)内从事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类的机构占比。示范园区(平台)或入驻创意设计机构、创意设计类技术人员与纺织服装企业形成稳定的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6.配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在示范园区(平台)内建设相应的策划咨询、展览展示、人才培训、商务交流、品牌孵化、创意成果转化、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以及生活配套等服务功能,完善示范园区(平台)的配套服务功能,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培育建设内容

  (一)完善园区(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领域,以提升园区(平台)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创客平台等,推进研发设计创意等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加强面辅料交易、纺织服装各类流行趋势发布、检验检测、品牌展示及新品牌孵化等配套平台(中心)的建设,搭建国际时尚人才交流平台,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对创意设计成果保护。

  (二)促进创意设计资源集聚,提升纺织服装行业设计能力。一是推动设计人才聚集。引进和培养一批著名服装设计师、全国十佳设计师、网上签约纺织服装设计师、面料设计师等进入园区(平台)发展。二是推动设计机构聚集。吸引更多创意设计机构、企业、工作室入驻园区(平台),加大国家级或省级纺织服装工业设计中心创建力度。三是推动创意设计成果集聚。融合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加强产品形态、产品功能、生产流程以及消费体验等各环节创意设计,开发时尚化、个性化产品。适应养老、运动休闲等消费升级需求,开发健康舒适、绿色安全、易护理的功能性纺织品,加强电子技术、信息技术与纺织技术的融合,开发设计智能纺织品。

  (三)提升产业服务能力。一是提升产业质量保障能力,支持行业性质量技术服务平台、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技术水平、检验公信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是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编制修订,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与国际标准互认。三是加大金融对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有关投融资机构,包括债权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科技保险及再保险、银行信贷等机构入驻园区(平台)。探索“园区(平台)+基金+企业联盟”模式,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金融对接。四是进一步完善园区(平台)行业中介服务体系,为园区(平台)纺织服装企业以及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创新创意提供设计对接、信息咨询、成果转化等系列服务。五是以提升纺织服装产业企业经营效率为重点,发展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促进专业市场和集群企业间信息互通,实现有形市场、无形市场和生产企业互动发展。

  (四)大力推进品牌建设。一是贯彻落实纺织行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大《品牌价值评价纺织服装、鞋、帽业》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开展品牌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战略管理,促进设计师和纺织服装企业共同打造原创品牌、设计师品牌、自主品牌、区域品牌。促进品牌建设与文化创意、时尚理念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提升品牌文化内涵。二是培育一批品牌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影响力的品牌运营、孵化、推广、咨询及培训机构,加强品牌的孵化。支持举办时装周、服饰展览会、各种设计大赛等品牌活动,重点提升产业集聚区域品牌知名度。三是加强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设计师、面料师和商标品牌管理人才培训,鼓励吸收引进国际品牌管理高端人才。四是利用新媒体等有效传播渠道,加大品牌宣传力度,鼓励纺织服装企业以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与国际设计机构、品牌运营机构、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

  六、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培育建设方式

  (一)组织发动,自愿参与。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培育建设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摸查和组织发动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平台)参与试点示范工作。获得国家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称号的,将作为省级示范园区(平台)建设对象。园区(平台)培育建设工作采用先试点后示范的形式推进。

  (二)省市联动,动态管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的培育建设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开展组织、发动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培育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园区(平台)管理运营机构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畅通合作渠道,提升产业服务能力。每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进行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省级试点园区(平台)或示范园区(平台)支持建设范围,并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评估不合格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单位原因,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七、培育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联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组织协调,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省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时间表,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专业指导。加强对签订协议园区(平台)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各地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选择一两个最有基础和优势的纺织服装细分领域,制定局部发展和与周边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平台)主业各配套,确保产业发展用地、环保指标落实以及基础设施到位等。

  (三)结合产业集群建设,加强政策引导。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所在地要在研究制定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时,有条件的地市要出台相关支持园区(平台)培育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结合产业集群的建设统筹安排现有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其在产业集群建设中发挥作用,在项目审批立项、资金筹措、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强化宣传培训。支持媒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广东省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宣传。加强对企业、园区、平台有关纺织服装设计、工艺、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园区(平台)创意设计水平,推动广东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