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广东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粤经信运行〔2014〕3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围绕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及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开展政策宣传和评估等方面切实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国办发30号文和我省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我省于2014年12月1日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见附件5),于12月26日公布了《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考试费目录清单》、《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2、3、4)。今后将对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清理压减收费项目。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继续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及收费和开展政策宣传和评估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适时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目录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包括社会团体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三是建立和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社会第三方组织独立地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有效落实。建立和实施企业负担动态调查机制,及时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

 

  附件1: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附件2: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3: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4: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5:全国性考试费目录清单

  •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