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评估报告》发布
来源:运行监测处发布时间: 2015-12-24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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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4〕304号)文件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暨南大学,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近年来广东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情况进行独立地评估并形成报告。 

  评估报告认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一是涉企收费项目逐步减少,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压缩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2012年以来,取消、减免、免征或缓征1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企业负担110亿元左右。截至2015年7月底,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6项(含省定项目12项)。 

  二是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收费行为规范透明。向社会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国家定价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广东省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性考试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逐步规范,简政放权红利进一步释放。全面清理了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对行政机关指定特定机构提供前置服务的逐步打破垄断实行市场竞争,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省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服务性收费项目放开68项,目前仅保留29项。 

  四是社团组织管理加强,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释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定社会组织不得利用展会论坛节庆活动强行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在全省开展了清理和规范社会团体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等收费。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开展了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理强制性培训项目收费、清理规范社团收费、清理整顿商业银行收费、清理整顿进出口环节收费等专项行动,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和处罚了部分违规单位,切实维护了企业的权益。 

  六是加强调查评估,减轻企业负担政策逐步完善。建立了企业负担调查机制,开展了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有效落实,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让社会、企业知晓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 

  评估报告指出,尽管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社团组织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行业协会商会法》尚未出台,缺少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的力量不足。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年检、章程修改等。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而我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数量47680个,只靠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去监管,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是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中介收费的市场竞争调节机制尚不完善。存在垄断和指定服务收费。部分收费项目提供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尚未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垄断服务;存在部门指定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现象。政府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后,对由市场竞争调节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价格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导致产生中介服务市场收费混乱、收费标准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企业对此反映较为强烈。 

  三是不符合深化改革和简政减负要求的法律法规亟待清理和规范。部分收费是法规或条例规定的收费项目,需要先行对相关的法规进行修改。部分涉企收费的文件订立的年代久远,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但仍沿用到现在。一些收费虽然有部门文件规定,但合法不合理企业反映比较强烈。对这些涉及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有待加快清理和规范。 

  四是部分单位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不够到位。个别地市和单位以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已脱钩为借口,对行业协会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有的单位表面上与行业协会脱离了关系,实际上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业务联系,不能有效发挥行业指导部门的前期审查、业务监督指导职责。个别单位或行业协会,存在未经批准收取技术服务费、继续执行已取消的收费政策。政府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后,原来政府部门不收取的项目,还存在收费现象,企业对此反映较为强烈。 

  评估报告对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提出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社团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法》相配套的法规,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约束。建立多部门多层次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加快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对涉企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和规范,对不适应现实需要、不符合深化改革和简政减负要求的、企业社会反映强烈不合理等法规文件进行清理,解决减轻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障碍。三是加快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监管体系。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限制执业甚至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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