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背景情况是什么?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长期以来,我省一直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目前,共培育19批次143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整体上已具一定规模,为培育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奠定良好基础。

  结合新时期我省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2011年制订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在职责分工、认定基本条件、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已不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有必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修订过程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借鉴国家、兄弟省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优秀经验,结合我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新的管理办法。

  二、修订《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等。

  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培育建设(认定、运行评价等管理)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

  《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六章21条,依次为:总则、认定、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5条,本章主要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责任分工等方面提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总体思路。

  (二)认定。共3条,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包括认定基本条件、认定时间、认定程序等。

  (三)运行评价。共3条,本章主要明确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包括评价时间、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等。

  (四)鼓励政策。共2条,本章主要鼓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主导或参与制订各类标准,支持申报各类创新平台等。

  (五)监督管理。共4条,本章主要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按程序进行变更及撤销,实施动态管理。

  (六)附则。共4条,本章对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制订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五、《管理办法》增加了那些新的要求?

  为适应“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调研征求意见,提高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要求。

  一是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二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结算收入)的比重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比重不低于0.5%;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分段计算,并运用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1.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2%,

  3.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1.5%;

  三是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四是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