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粤经贸工业〔2008385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