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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3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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