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