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