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