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19〕2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请你们推荐本地区(行业)具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能力的机构,我厅将择优选择并公布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条件的机构。

  二、推荐要求

  具备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须按附件2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名单汇总表及申请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我厅将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第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1.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名单汇总表

     2.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9日

(联系人:肖振乾、陈仨珂,电话:020-83133337、83135807,邮箱:csk@gdei.gov.cn)

  

附件:

粤工信节能函〔2019〕1132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