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试点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粤工信节能函〔2018〕169号)“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的要求,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征集和第一批省试点企业材料补充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313号),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以下模式有利于构建我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现将结果公布如下,请有关企业结合各自实际,相互借鉴,共同推动我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附件:1.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

     2.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9日

  (联系人:陈仨珂,电话:020-83135807)

  

 粤工信节能函〔2020〕678号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