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3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要求,我厅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2019-2020年完成市级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企业(不接受2019年已推荐,但未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申报)。

  (二)推荐条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为80分或以上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的情况。

  二、推荐流程

  企业自主在“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后,联合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同步在平台上推荐。

  三、推荐材料

  (一)地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推荐函;

  (二)推荐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2份。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资料邮寄至省清洁生产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19楼F室;收件人:王丽燕)

  (二)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推荐企业进行资料复核,并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对达到行业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企业,授予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姚钢锋,电话:020-83133361;王丽燕,电话:020-220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