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经各地市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审批,现将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

  各地市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要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

      各市使用安排额度表

     2.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

      省属项目使用安排额度表

     3.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绩效目标表

     4.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区域任务清单

     5.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安排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2日

  (联系人:陈仨珂,电话:020-83135807)

粤工信节能函〔2021〕15号附件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