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21〕56号
来源: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发布时间: 2021-07-05 17:02:51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有关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按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要求编制本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并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并抄送我厅。有关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

  二、推荐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8月1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推荐。

  

  附件: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3日

  (联系人:陈仨珂,电话:020-83135807)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