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1年)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8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荐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基本条件。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绿色数据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企业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数据中心自评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按照《通知》要求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通知》要求申报的数据中心需符合“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包含项目节能审查情况(需提交项目节能审查批复证明材料)。数据中心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统一按照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申报材料须同时制作电子版光盘。《通知》附件中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等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二、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12月10日前按附件表格汇总后,连同数据中心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市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张益民,电话:020-8313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