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各市使用安排额度表

  2.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省级项目使用安排额度表

  3.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绩效目标表

  4.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陈仨珂,电话:020-8313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