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是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监察对象

  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应覆盖《通知》要求的重点行业所有企业及水泥粉磨企业,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应覆盖年耗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数据中心。

  三、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2年版)》和各行业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的相关要求实施节能监察。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272号)有关规定,已按《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2〕202号)要求完成节能监察的企业,不再进行现场监察,原监察收集的有关数据,与本次监察共享。部分没有满足各行业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数据要求的,可请被监察企业补充完善。

  四、报送时间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8月11前通过粤政易或电子邮箱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通知》附件1、2),12月1日前汇总本市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抄送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陈仨珂,83135807,邮箱:csk@gdei.gov.cn;省能源局 蒋帮镇,83138594,邮箱:nyjjn@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