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现将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产业创新项目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21号)要求和安排资金额度(附件1),结合实际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用,请各地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月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请于次月3日前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三、请各地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2019年各地市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和任务清单(附件5),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高质量完成任务。

    

  附件:1.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地市安排额度表

     2.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省直安排额度表

     3.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地市绩效目标表

     4.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省直绩效目标表 

     5.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0日

  (联系人:曲超,电话:83134277)

  

附件:粤工信创新函〔2019〕690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