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 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

  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 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

  3.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曲超、020-83134277,梁家中、020-8313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