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含深圳):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74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省属企业在注册地申报。

  二、请各地市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广州市不超过3家企业,其他各地市不超过2家企业。请各地市按推荐的先后次序列表排序,超过规定推荐数量的,不予接收相关材料。

  三、请各地市对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基本标准给出初步审核意见(盖章),连同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3)等资料,于5月13日前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附件:

  1. 工信厅科函〔2022〕74号

  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电子版)

  3.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1日           

  (联系人:张韬、曲超,电话:020-8313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