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我委决定开展广东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分配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该专项资金的评审服务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承担2014年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整理、要件审查、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三)具有从事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编制相关文件和组织评审的专业力量;

  (五)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库;

  (六)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七)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

  (二)评审初步工作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往年经验,结合本年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9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租费、专家费、差旅费、交通费、设备设施使用费、资料印刷装订费、人工费、组织现场考察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上述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月13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朱希、侯彪,电话:020-83133356、83135953,传真:020-8313335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11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