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属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5〕27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精神,组织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二、请各地市在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评价合格的企业单位中,对照国家申报通知要求,科学遴选,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各地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
三、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5月29日前将初审后的推荐企业申报文件(文件要求见附件,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06室,邮编:51003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5〕27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2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话:020-83133257;省财政厅,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