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改高技〔2012〕34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3〕255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省战略性新兴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拟开展2015年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征集新一代显示技术相关项目。具体领域实施重点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建设类型。

  试点项目包括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已获得首批国家和省扶持的集聚发展试点项目除外)。

  1.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可包括与成果产业化相关的研究开发、研发平台建设等内容。项目主要关键技术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技术创新性强;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清晰合理;产品技术含量高,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且各项建设条件已基本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技术创新平台、技术服务平台等,要体现为行业(园区)服务的公共性原则。

  3.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项目以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以及可实现创新成果转化为目标,须在所属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研发团队,在技术开发中须注重国内外创新资源的整合。

  (二)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或服务能力),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较高的资信等级,原则上单位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鼓励围绕产业链条打包项目申请。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来源。

  项目的建设方案可行、规模合理;项目投资规模合理,具有一定带动作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年度投资方案可行,项目新增投资资金已基本落实。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需于2015年6月底前开工,预计能于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内容,并实现规模生产能力或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三、工作要求

  请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围绕附件1相关内容,填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于12月5日前将初步审核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附件: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新一代显示技术)重点领域

     2.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2日

  (联系人:樊丽雅,电话:020-8313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