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72号,见附件2)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请根据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文要求,对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在本地区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中,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请申请参与试点示范的企业认真编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试点的企业可承担多种类别的试点示范项目,但需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三、为广泛征集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完善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数据库,本次推荐申报不限数量。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含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我委(创新处)。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工信厅装函〔2015〕204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5〕7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联系人:樊丽雅,020-83135876;吴淑兰,020-83133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