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5〕25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场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5〕62号 )的要求,现就2014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请各地市、有关省属集团以及粤财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粤财评函〔2015〕25号文的要求,做好项目自评材料,相关表格及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并出具意见,并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委(电子版请发送zlc@gdei.gov.cn)。绩效自评的项目范围为附件3所列项目计划文件中全部项目,自评材料电子版请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上下载。
二、绩效现场评价:省财政厅委托中职信会师事务所对部分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现场评价。由于时间紧迫,请有关地市和粤财公司积极协助配合绩效现场评价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并于7月23日上午9点前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报送我委。现场评价的项目范围及材料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1. 粤财评函〔2015〕25号文
2. 粤财评函〔2015〕62号文
3. 绩效自评范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7月23日
(联系人:易贤辉,电话:020-83133257,83133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