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7〕83号
来源: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发布时间: 2017-06-21 11:06: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版)》有关规定,现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831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流通业和建筑业5种(附件3-7),请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选择填写其中一种。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附件8),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9。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 

  各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于2017年7月10日前登录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网址: http://www.gdsia.org.cn/),进入“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传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附件并提交清单。企业填报系统将于2017年7月15日下午24:00关闭。 

  (二)网上审核。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顺德区)、省属企业集团于2017年7月20日前,对企业填报的评价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报送纸质材料。 

  1.审核通过的企业,通过“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打印具有水印的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集团。 

  2.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顺德区)、省属企业集团,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上报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上报文中需列明本年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审核通过的企业、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企业情况。汇总将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一份于2017年7月28日前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以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向我委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省属企业可直接报我委。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时汇总上报,并藉此评价机会,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附件: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831家,不含深圳市) 

     2.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5.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 

     6.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 

     7.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8.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9.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海丹、张景,电话:020-83133226、83133384,

 电子邮箱:zlc@gdei.gov.cn;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张佩珊、张玩春,

 电话:020-38263180、38263353,电子邮箱:jszx@gdsia.org.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广东软件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