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不得不知道的知识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 2019-04-15 13:22:50

  “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有关国家安全的法治小知识,大家应该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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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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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国家安全法的五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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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在总则中明确了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等概念。

  2.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新国家安全法强调,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同时还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3.确保文化安全:明确了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4.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新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

  5.为太空、深海和极地等新型领域国家安全提供法律支持:新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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