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厅依法受理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云浮市晖益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1. 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2. 云浮市晖益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3. 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