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厅依法受理惠州市安惠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惠州市安惠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证》变更情况.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规定,我厅依法受理惠州市安惠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附件:惠州市安惠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证》变更情况.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