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粤经信民爆〔2010〕454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0-05-27 10:48: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工信厅安〔2010〕90号)、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7号)的统一部署,为有力推动我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继续保持我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的良好态势,经研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突出主题。各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一主题,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科学组织,不断创新,做好对属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好的效果。

  二、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宣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宣传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稳定和谐发展。

  三、要突出应急演练。各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应急演练。针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特点,开展火灾事故、盗抢事件、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掌握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增强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联动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各地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请于6月20日前报我委(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

  

  附件:1.关于开展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工信厅安〔2010〕9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7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林倩,电话:020-83133219,传真:020-8313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