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

及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6131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9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的有关准备工作,促进民爆行业改革与发展;为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72122日在广州市召开《条例》宣贯及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全国《条例》宣贯会议精神;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三)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讨论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一五”规划及企业整合基本方案。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销售企业的代表各1名。

  三、会议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会期二天。720日报到,21日至22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广州华泰宾馆(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

  (三)培训费200/人。需要住宿的代表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200//人。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并汇总本辖区参会代表名单,统一填写会议报名回执(见附件),于717日前以传真及excel表格电子文档方式传至省经贸委军工处(传真:020-83133347,邮箱: gdjgshmj@163.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贸委军工处  盛明杰  020-83133478 

        谢建发 020-83135993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