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8〕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一定要全力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的重要部署,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会期间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销售)和“四超”行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严防死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奥运期间民爆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需向我委(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对涉爆物品加强保卫、领导带班和每天安排生产的计划,应急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并经县、市经贸部门加具意见,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各级经贸部门要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做好民爆物品、半成品及重要原材料库值班守护工作,严防民爆物品等丢失、被盗,防止高温天气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三、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认真研究,跟踪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
四、做好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经批准生产的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系人:盛明杰,联系电话:020-83133478,传真:020-8313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