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912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办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8113号),115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春节即将到来,请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节日期间原则上全部停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落实主要领导值班制度及应急准备;停产前将生产现场的民爆物品清理干净,产品全部入库;强化仓库安全管理,严禁在成品库存放性质未明的民爆物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民爆物品不丢失;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节后做好设备检测等准备工作后方可复工。

请各企业将春节期间领导值班情况报市经贸部门,生产企业同时报我委。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9119

 

(省经贸委总值班室电话:020-8313320083330280,民爆处传真:020-8313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