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民爆〔2009〕5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决定建立“三项行动”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主要报送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进开展“三项行动”情况;
2.“三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三项行动”统计数据。
1.执法行动。主要报送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情况(详见附表1)。
2.治理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详见附表2,其余见附表3):
(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数量及达标数量;
(3)制修订应急预案数量,企业与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4)通过治理整顿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数量。
3.宣传教育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详见附表3):
(1)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次数及参与人数;
(2)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篇目数量。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自7月份起,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和2009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报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联系人:符洁莹
联系电话:020-83133267
电子邮箱:fujy@gdet.gov.cn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要求,高度重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审核、统计和汇总各项数据。按时报送,确保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可靠。
为提高报送工作效率,请有关单位将具体落实的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等有关情况于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
4.“三项行动”情况报送联系方式回执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