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粤经贸民爆〔2009613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国庆前后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安委会的部署,从6月下旬到9月底,在全省民爆行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范围。

各市、县(区)经贸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科研单位。

(二)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工艺设备、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现场管理和作业环境优化情况,防控手段的设置与运行情况,防雷、防洪、防火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等。

2.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重要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检查和整治落实情况。

3.生产工艺、工库房设计资料完备情况和执行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不经设计部门和技术转让方认可、擅改工艺和设计的行为。

42008年以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专用设备档案制度的建立情况、生产设备、仪器仪表、车辆检修、保养档案制度的建立情况。

8.重大危险源和“三级危险点”的档案建立、风险标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9.应急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宣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二、工作安排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市经贸部门全面检查、省经贸委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7月底前)

各民爆企业要指定专人、专门机构负责认真、全面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发现问题的同时,要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防范措施。整理2008年以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填写《民爆行业2008年以来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表》(见附件2),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说明,并附上整改计划,报各市(县)经贸部门及我委。

(二)各地经贸部门开展全面检查。(81-20日)

各市(县)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要指定专人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销号。

(三)省经贸委组织重点督查。(821-9月10

在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对部分地区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抽查各地、各企业工作效果。

(四)迎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安委会的督查。(9月底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分四个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省安委会将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做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本次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经贸部门、民爆企业要高度重视,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及时、高效地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经贸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导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报告工作情况。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不走过场。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地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装备、工艺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治理追踪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查而不治,治而不绝”的现象。对历次安全检查发现而尚未完成整改的“老、大、难”问题,要分解落实责任、人员和资金,挂号追踪解决。发现重大问题,要坚决停产整顿,不整改到位,不恢复生产经营。

(三)加强反馈,及时报告。

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请民爆企业在7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经贸部门,市经贸部门于820日前将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我委。

 

附件:1.关于集中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2.民爆行业2008年以来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