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民爆物品企业打击非法违法建设
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粤经信民爆函〔2011〕1452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1-06-09 09:52: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企业: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民爆行业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安函〔2011192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2号)精神,我委与省公安厅决定,从614-7月15对部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由检查组临时指定,提前一天通知。

二、抽查内容

按我委《关于开展民爆物品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176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经信民爆函〔20111369号)规定的内容。

三、抽查时间安排

614开始,715日结束。

四、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我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曾健同志带队,成员有省公安厅治安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爆物品监管处、有关市、县公安部门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等。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

(二)有关企业要自觉接受抽查,并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企业要及时整改,责任到人,限时、保质完成并及时逐级上报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联系人:林倩,联系电话:831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