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粤安办〔2012〕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民爆物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实际,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遏制民爆物品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实施
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增强安全隐患排查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组织实施:成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指导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我委成立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曾健同志任组长,民爆处处长肖怀亮任副组长,负责全省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民爆监管处负责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步骤
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推动我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认真总结本地区、本企业近年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思路,彻底排查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检查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制度建立、具体落实等情况。各企业要抓好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的转变,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工作小组,积极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落实自查工作,认真整改查出的隐患。
结合我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企业摸底阶段(2012年底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认真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组织人员,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依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制度建立和系统建设阶段(2013年-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一是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民爆物品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与民爆物品行业“十二五”规划同步,坚持“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表,对厂区、库区逐设备、逐工艺、逐环节进行检查登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完善以岗位达标、生产线达标、企业达标为重点的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各民爆物品企业应以企业负责人或分管企业安全的领导为组长,组织相关的安全监管人员为组员,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记录保存并限期整改隐患。三是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方式,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对重点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以此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指标,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提高安全监管的约束力和公信力。五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民爆物品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建立包括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为主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利用该系统对自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并通过网络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隐患登记情况、隐患治理情况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即时传送,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即时统计、即时监管;在此期间,我委拟以现运行的民爆物品备案信息系统为载体,增加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隐患整改验证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情况等信息,逐步完善隐患排查信息系统。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6月底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开展检查,查漏补缺,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对工作不落实的地区,要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民爆物品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把排查治理责任逐级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具体、工作到人,切实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树立工作典型。以“科学生产安全生产”为主题,把宣传工作贯穿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始终。要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发挥榜样带动作用。
(三)加强监管,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效。要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