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1〕109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转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开展民爆物品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维护我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的良好态势。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并于6月24日前报我委(民爆物品监管处)。
联系人:林倩,联系电话:020-83133219,传真:020-83133278,电子邮箱:gdmbxh@163.com
附件:1.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1〕109号)
2.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