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抓好2012年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经信民爆〔2012〕169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2-03-07 11:29: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委各处室、直属(代管)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我委《印发〈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我委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经信民爆〔20111015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精神,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抓好2012年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委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杨建初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曾健同志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代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明确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明确民爆物品监管处作为委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处室的同时,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和代管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处(科)室和工作联络员。工作联络员要按有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沟通联系和情况报告等工作。

  三、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委党组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如遇重大问题临时增开会议。委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工作。工作联络员会议的召开视工作需要确定。

  四、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参照省的考核办法,结合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和实施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五、规范日常工作。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由具体负责处室和单位主办,并会民爆物品监管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会议,由具体负责处室和单位参加,并在会后将会议精神告知民爆物品监管处。民爆物品监管处要认真发挥牵头处室的作用,牵头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在各处室、各单位及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全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了解和综合以及向有关上级和部门报告等工作。

  六、委各领导、各处室、各直属和代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分工,以及委印发的《两个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要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分管工作和本处室、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议程,与分管工作和本处室、本单位工作一并认真研究安排,一并检查落实,一并进行总结。要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转发和贯彻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调研和检查等工作时,要注意了解和检查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委直属、代管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落实责任体系和安全制度,切实抓好预防、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指导本市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并参照上述意见,提出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具体工作意见。

  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措施。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进行总结推广。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工业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信厅安〔20121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