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杨建初主任任组长,曾健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委民爆处,负责全省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工作方案附后)。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民爆物品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按当地政府的部署,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附件:1.全省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12〕127号)(略)
3.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安办明电〔2012〕20号)(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全省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民爆物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省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扎实开展全省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民爆物品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筑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监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企业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坚持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为加强民爆物品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我委还将在增城组织开展民爆物品仓库消防规范化演练及培训,组织省内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监管人员及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以推动我省民爆物品企业仓库管理的规范化。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地主管部门对属地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各地主管部门还要对民爆物品企业中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我委也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委民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动员。以“科学生产安全生产”为主题,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三打两建”活动相结合,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民爆物品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