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经信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粤经信民爆函〔2012〕1504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2-05-29 14:49: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代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决定在全省经信系统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文件为主体内容,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省经信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委民爆物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民爆处负责牵头做好具体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相应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设置宣传教育专栏,按当地安排,组织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收看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网“2011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盘点”节目,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认真落实我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我委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本部门、本处室和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委机关有关处室要做好指导工作。

  (三)加强对民爆物品行业的安全监管。

  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已于5月8日以粤经信民爆〔2012〕357号文布置。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指导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完善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委将统一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工作培训。

  3.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开展“打非治违”交叉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处室和直属(代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开展好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处室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处室和直属(代管)单位要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按照“以月促年”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宣教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注意指导相关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并于7月3日前,将活动简要情况书面报送我委(民爆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83133278)